2024年3月29日发(作者:大众捷达库存车出售)
需求报价表
总价
参考
行程线路 车型
品牌 数
座位
需求及对应单价
数量
工作日)
**大学附
属第一医
宇通
院北门
或同
(中山二
路58
型
号)等
往返
**大学附
宇通
属第一
或同
(南沙)
医院(南
型
沙区合兴
( )元/天/台
路)
共14辆车一年服务250个工作日总预算合计:
( )元
中巴
等车
20
座及
以上
一日两次往返
仅本部往返南沙医院
2辆
( )元
( )元/天/台
一日单次往返
仅本部往返南沙医院
2辆
( )元
仅本部往返南沙医院
4辆
( )元
( )元/天/台
大巴
等车
45
座及
以上
180公里里程包干
( )元/天/台
一日两次往返
标准班车
一日单次往返
6辆
( )元
需求
(一年250
应急、临时用车
报价
大
巴
除南沙区外的广州城区内往返
( )元/天/台
或南沙区内往返
南沙区往返其他广州城区
除南沙区外的广州城区内往返
中
巴
南沙区往返其他广州城区
( )元/天/台
( )元/天/台
或南沙区内往返
( )元/天/台
注:
1、班次安排详见附件南沙通勤用车班次安排表。
2、本项目为带驾租车,以上报价包括服务范围内所发生的租赁车辆的季审、年
审、轮胎、维修、燃料、供养、税金、租赁其间的路桥费、车辆保管费、营运费、
管理费、司机的薪金与餐费、购置交强险和乘客意外事故险等商业险一切费用。
3、中标人提供的50座及以上空调大巴车辆使用年限为初始等级日期开始计算5
年内,23座及以上中巴使用年限为初始等级日期开始计算上3年内,所有租赁
车辆必须具备国五或以上标准资质。
4、服务车辆必须持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服务车
辆的使用类型必须为“营运”性质,并应配有《市际或县际包车客运标志牌(铁牌)》。
5、要求车辆购置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300万元,座位险每个不低于100万元。
为保障车辆行驶安全及追溯,中标人投入本项目的运营车辆需配备监控系统,并
为驾驶员配备驾驶行为监测系统。
6、中标人安排的驾驶员无重大疾病,且驾驶大客车驾龄在5年或以上(驾龄以驾
驶证上初次领证的时间为依据开始计算),年龄为30~53周岁,同时具有有效期内
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类别为客运)。责任心强,熟悉广州市主要
道路,能够提供由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相关证
明。
7、中标人应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与清理,保证每次用车时车况良好,保证车辆
日常的整洁并且无异味、无蚊虫等卫生情况,车辆要配备一定数量垃圾袋以供备
用。
8、中标人应有足够的备用车辆,用于采购人临时、应急用车及事故车辆更换。
中标人应储备足量的备用驾驶员,确保车辆正常使用或者临时、应急需要。
9、中标人自行解决停车问题,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停车费用中标人自行承担。
10、应急、临时用车的车辆、服务等要求与正常用车保持一致,中标人应能保证
随时响应甲方的派车需求。需要应急、临时用车时,中标人需在接到甲方用车需
求后2小时内(南沙区3小时内)安排车辆供调配使用(南沙区用车应优先调派
留驻南沙的车辆尽快提供服务),费用包含在合同金额内。若中标人在实际工作
中无法满足上述应急、临时用车要求,则按实际租车费用支付给甲方确定的临时
租车公司,一次一给。
11、标准班车车次在不增加包干里程的情况下,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调整发
车时间、用车站点及路线,中标人应无条件服从。(包干里程指约定起点往返约
定终点的里程,包括途经站点。超公里按中巴2.5元/公里、大巴4.5元/公里加
收费用)
12、用车费用按实际使用安排和使用情况定期支付。
13、本次为初步调研,用车数量、往返站点、班次安排等均以正式招投标文件中
的相关需求为准。
服务需求
一、中标人的驾驶员行车载客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合理操作,确保甲方员工
乘车及上下车安全,如因违章行车或操作不合理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乘客损失的,
按国家《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负责赔偿。
二、中标人车辆应提前5至10分钟到达甲方指定的出发地点等候,并必须
保证准时上客,如因中标人的原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致使车辆超过规定时间
10分钟才到达起点,中标人同样要派车,但应扣除当次租车产生的车费。中标人
超过20分钟仍未派车到达甲方指定的起点,甲方可采取其他方式(如搭乘其他
车辆)到达目的地,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如车辆在行使途中发生故障排
除或发生交通事故超30分钟,当次车辆由中标人继续派出,并按原线路继续接
载甲方人员,甲方部分人员可采取其他方式(如搭乘其他车辆)返回目的地,所
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三、中标人派出的司机和管理人员,其管理工作由中标人负责,如上述人员
有违反国家的法律、法令的行为,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与甲方无关。
四、中标人派出人员的福利、工资、医疗、各类保险均由中标人负责。如发
生劳资纠纷,由中标人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责任。
五、中标人如没有依时完成合约规定任务或服务质量达不到要求,如经甲方
三次提出书面批评意见后,仍无改进,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中标人如须调整服务人员,须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说明申请理由,经
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调整服务人员,调入人员的资格和从业经验不低于调出人员,
否则视为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终止服务合同。
七、中标人保证参与服务的车辆和驾驶员完全达到甲方要求,否则,甲方有
权提出更换,中标人要在收到甲方提出更换要求的2天内更换,并确保更换良好
的车辆和驾驶员,确保正常营运。
八、本项目对中标人的服务质量要求高、对企业实力及体系标准有较高要求,
要求中标人在企业标准化工作体系、流程、企业信用信誉、服务质量、履约能力、
企业体系认证管理等方面应完善、规范,并获得相关认证。
九、中标人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提供服务,不做有损害国家利益及
损害医院形象等损害服务对象权益的行为。
十、中标人承诺在服务过程中所获悉的医院职工隐私信息均予应严格保密。
若出现甲方隐私信息泄漏的情况,由中标人负责赔偿相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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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人,车辆,甲方,服务,用车,人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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