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5日发(作者:马自达8新款)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分公司2011年车险业务核保细则
为了有效拓展车险业务市场,促进公司车险经营活动健康快速发展。根据
总公司2011年车险业务管理规定总则,结合山西市场车险经营状况,特制定
本细则。
卷首语:
请各机构严格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遵照执行,做到依法合规经营。
对于团体车辆投保和有特殊承保条件的业务(仅指核保政策,不含费用政
策),需以签报形式上报至分公司,如超过分公司权限,则要按规定上报总公
司承保中心车险核保部进行审批。为有效提高此类业务的承保效率,建议机构
提前进行申报,一旦客户确认在我司投保后,便可及时出单,切实提高团单业
务的时效性和可操作性。
本细则共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行业监管和我司现行的特殊核保政策
总述,第二部分为按车辆使用性质和类型划分的具体核保细则。
第一部分 行业监管规定和我司现行特殊核保政策
行业监管规定:
山西保险行业协会《山西省保险行业机动车辆保险自律公约(2010.3.15)》
我司现行特殊核保政策:
一、交强险
1、对车辆使用性质的界定需严格按照中国保监会对需投保交强险的机动
车种类分类予以承保,不得擅自改变、套用车辆的使用性质。
2、由于拖拉机存在承保时有大吨小标情况,出险后责任划分和认定困难,
故此类业务为我司严格控制发展业务,必须严格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承保。
3、低速载货汽车按照货车类费率予以承保,属于限制发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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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照保监会规定,交强险实行按日退保,退保原因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不得擅意退保交强险业务。
二、商业险
1、鼓励各经营单位积极参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非营业类企业
所属车辆的承保和招标工作。
2、限制发展以下业务:
摩托车和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及变型拖拉机业务;
老旧车辆、稀有进口车型业务;矿山、采石场等重载车辆业务;
改装车和少量小规模无牌照车辆业务。
3、承保车辆的新车购置价只能在系统提供的含税价格上最多下浮10%予以
确定。
4、我司续保车辆上年出险3次及以上且赔付率低于58%,正常使用系数,
可以承保不计免赔率;如上年出险次数达到3次及以上或单车赔付超过58%(单
车赔款总额/单车保费)的, “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系数”必须根据车
险平台出险次数据实使用,整单系数0.9,不可以承保车损不计免赔率,或整
单系数1.0,可以承保不计免赔率。上年出险次数达到5次及5次以上车辆不
予续保。
5、车上人员责任险不得单保司机一个座位。
6、承保系数要规范使用,特别是“客户忠诚度”系数,其中的“首年投
保”是指上一年度未在本公司投保、本年度在本公司投保的情形;“续保”是
指上一年度在本公司投保、本年度继续在本公司投保的情形。
7、随车起重车(非汽车起重机)均按照货车费率承保。
8、当一张保单投保了车辆损失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和(或)全车盗抢险
及其附加险,但没有投保三责险时,均视为此主险单独投保,需按照单独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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