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3日发(作者:丰田荣放十大缺点)
电动车管理规定【最新版】
本文是关于电动车管理规定的,旨在规范道路交通行为,维护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文章分为三章,分别介绍了电动车的定义和适用范围、生产、销售、维修以及登记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定了本办法的目的和依据,旨在加强电动车管理并制定相应的规范。第二条明确了电动车的定义,包括电动自行车、三轮电动车、残疾人轮椅车和小型低速电动汽车。第三条规定了本办法适用的范围,包括电动车的生产、销售、维修、登记以及通行管理。第四条明确了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公安机关的职责,市、县(区)经信委、质监、工商、税务、价格、财政、交通、环保、市政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和___、保险等相关单位也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动车监督管理和配合工作。第五条强调了电动车驾驶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义务,包括遵守本办法、协助公安机关交
通管理部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
第二章生产、销售、维修
第六条要求市、县(区)经信委、质监部门加强对电动车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对生产企业的资质进行审查。第七条要求市、县(区)工商管理部门加强电动车销售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销售企业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确保销售的电动车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第八条要求市、县(区)交通运输管理和工商管理部门加强电动车维修企业的资质审查与日常监督管理,确保维修过程中不改变车辆的外形特征与技术参数。第九条要求电动车生产、销售、维修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要求,加强行业自律,做好电动车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登记管理
第十条规定了电动车的登记管理,要求电动车所有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登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处理登记申请,并颁发电动车行驶证。第十一条要求电动车所有人在
车辆发生变更时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变更登记申请,并颁发新的电动车行驶证。第十二条规定了电动车行驶证的管理和使用,要求电动车驾驶人携带电动车行驶证上路行驶。第十三条规定了电动车的报废管理,要求电动车所有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废车辆,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条规定了电动车的登记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规定了申请办理电动车注册登记所需的材料,包括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车辆来历证明、整车出厂合格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规定所需的证明凭证。对于小型低速电动汽车所有人,还需要提供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并鼓励购买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保险。
第十二条规定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注册登记业务,并发放号牌、行驶证。同时,应当简化手续、合理设置点、公布办理时间、地点和程序等事项,以方便申领人办理注册登记。
第十三条规定了电动车登记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并严格执行价格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规定了、拼装,如果影响行驶安全,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第十五条规定了电动车驾驶人应当符合年龄和驾驶证等条件。驾驶电动自行车、三轮电动车、残疾人轮椅车的驾驶人必须年满16周岁,而驾驶小型低速电动汽车的驾驶人应当年满18周岁,并取得低速载货汽车机动车驾驶证。对于驾驶技术参数超出国家标准、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的电动车,应当取得轻便摩托车机动车驾驶证或普通三轮摩托车机动车驾驶证。
第十六条规定了电动车的变更、转移、注销及盗抢备案登记,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规定了电动车必须取得有效号牌、行驶证、驾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驾驶残疾人轮椅车的驾驶人应当持有残疾证。
第十八条规定了已注册登记的小型低速电动汽车的报废期限为8年或20万公里。
第十九条规定了公安机关可以采取限制通行区域和通行时间等交通管制措施。
第二十条规定了电动车应当在规定的地点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二十一条规定了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时,电动车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如果未造成人员伤亡、事实清楚、
当事人无争议,可以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如果造成人员伤亡,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伤员,并迅速报警,必要时标明位置。
第二十二条规定了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车必须遵守相应的规定。
电动车交通安全法规
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维护公共秩序,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我们应当遵守以下电动车交通安全法规:
1.遵守交通信号、标志,服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
2.遵守通行区域、通行时间的规定。
3.在规定位置安装统一号牌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套用、挪用其他电动车号牌,不得故意遮挡、污损号牌。
4.电动自行车、三轮电动车、残疾人轮椅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小型低速电动汽车应当在最右侧机动车道行驶。因受阻
不能正常行驶时,在可以通行和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临时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但行车正常后应立即返回应行驶的车道。
5.电动自行车、三轮电动车、残疾人轮椅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km;小型低速电动汽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
6.必须保持车况良好,安全设施齐全、有效。不得改变已登记的结构、外形尺寸、构造或者特征。醉酒后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三轮电动车、残疾人轮椅车;饮酒后不得驾驶小型低速电动汽车。
7.电动车载人载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可以载一名12周岁以下儿童。
三轮电动车、残疾人轮椅车不得载人。
电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撒、飘散载运物。
8.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罚;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应当指出其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罚款,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未取得小型低速电动汽车驾驶证驾驶电动汽车的,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有此款情形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电动车,责令小型低速电动汽车驾驶人限期办理相应的驾驶证。
驾驶改装、拼装的电动车及小型低速电动汽车上路行驶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有此款情形的,由公安机
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无法改正的,依法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
第三条规定,对于小型低速电动汽车和超过过渡期的电动车,如果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仍然上路行驶,将会被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会扣留电动车,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
根据第四条规定,饮酒后驾驶小型低速电动汽车将会被处以1000元罚款。
第五条规定,如果小型低速电动汽车未购买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将会被处以2倍保费的罚款。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会扣留电动车,并督促购买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如果有人故意遮挡或污损电动车号牌,将会被处以200元罚款,根据第六、七条规定。
根据第八条规定,如果过渡期电动车和小型低速电动汽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通行,将会被处以200元罚款。
根据第九条规定,如果上道路行驶的过渡期电动车和小型低速电动汽车未悬挂电动车号牌,将会被处以200元罚款。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会责令改正,未注册登记的电动车将依法被扣留,并责令车主在10日内完成电动车注册登记。
根据第十条规定,电动自行车、三轮电动车和残疾人轮椅车违规安装棚架、边斗等影响行车安全的附加装置(带驾驶室的三轮电动车除外),将会被处以50元罚款。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会责令改正,如果拒不改正,将会代为拆除并没收附加装置。
根据第十一条规定,如果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三轮电动车和残疾人轮椅车,将会被处以50元罚款。
如果不按规定安装电动车号牌,将会被处以50元罚款,根据第十二条规定。
如果驾驶电动车超过规定速度行驶,将会被处以50元罚款,根据第十三条规定。
根据第十四条规定,电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将会被处以30元罚款。
如果电动自行车、三轮电动车和残疾人轮椅车未依法注册登记,上道路行驶,将会被处以20元罚款。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会依法扣留电动车,并责令车主在10日内完成电动车注册登记。
根据第十六条规定,电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将会被处以20元罚款。
根据第十七条规定,电动车不在规定地点停放将会被处以20元罚款。
如果电动车逆向行驶,将会被处以20元罚款,根据第十八条规定。
根据第十九条规定,电动自行车、三轮电动车不按规定载物将会被处以20元罚款。
如果电动自行车、三轮电动车驾驶人拒不接受罚款处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会扣留电动车。
第二十七条规定,如果被扣留的电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超过30天未提供有效证明或补办手续,或者拒绝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公告3个月后仍未处理,该车将被上缴国库。如果涉嫌其他违法犯罪,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根据第二十八条,电动车生产、销售、维修企业应依法生产、销售、维修电动车。如果违法生产、销售、或者违规改装、拼装电动车,将被责令停止生产、销售、维修,并处以罚款或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者,将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第二十九条规定,本办法实施前购买的电动车需在六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对于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需进行备案登记,过渡期限为5年。超出过渡期限的电动车将禁止上路行驶。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为了推广应用电动汽车,大同市制定了一系列实施细则。其中包括制定《大同市电动汽车生产企业营销和推广应用财政资金补贴办法》、完成《大同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制定《大同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办法》、编制《大同市2016-2020年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编制《大同市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链》、制定《___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制定《大同市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考核办法》等。同时,大同市还将落实电动汽车产业基地发展规划,加快电动汽车重点项目建设,培育壮大重点电动汽车生产企业。
1.市经信委将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将配合,全年实施。
2.市商务局和市招商局将牵头,市经信委和市发改委将配合,全年实施。
3.___、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政管理委员会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将牵头,12月份实施。
4.市交通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将牵头,市财政局和市经信委将配合,全年实施。
5.市发展改革委和县(区)人民政府将牵头,市住建委、市国土局和市供电公司将配合,12月份实施。
___、县(区)人民政府和市供电公司将牵头,12月份实施。
7.市物价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将牵头,4月份完成,全年实施。
___将牵头,市财政局将配合,全年实施。
19、我们将研究在农用机械、工矿作业及物流、景区交通等领域推广应用电动汽车的鼓励政策,以拓展电动汽车应用领域。市农机局、市经信委、市旅游局、市财政局将共同牵头,计划在全年实施前完成此项工作,预计完成时间为12月份。
20、市科技局将牵头推动电动汽车检测中心及___建设工作,我们已经取得了较大进展。此项工作将在全年内实施。
21、我们将研究提出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并建立评价考核机制。市政府办公厅将牵头此项工作,市考核办将配合完成。计划在5月份完成此项工作。
22、我们将对符合国家规定的电动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并不征收车船税。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将共同牵头,全年实施。
23、我们将将我省列入___《车辆生产企业与产品》公告目录的电动汽车及我市生产的电动汽车和充电桩纳入我市县、区政府采购目录。市财政局将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将配合完成。计划在3月份完成此项工作,市经信委将提供协助。
24、我们将充分发挥产业投资基金的作用,积极引导、带动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参与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市财政局将牵头,市经信委将提供协助。计划在12月份完成此项工作。
25、我们将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信贷支持,并鼓励各类投融资公司以股权投资、融资租赁等形式参与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工作。同时,我们将支持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融资。市金融办将牵头,计划在12月份完成此项工作。
26、我们将积极宣传发展电动汽车的重要意义,普及电动汽车知识,解读国家及省、市出台的政策措施,推广先进运营模式,营造有利于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的社会氛围。市委宣传部将牵头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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