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5日发(作者:东风标致车型有哪些)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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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原审被告):长沙宝骏巴士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雨花区仙岭中路91号星远悦诚大厦6楼67-610号。

法定代表人:候平菲,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昌付,湖南泓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江凯,湖南楚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原告):国网湖南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韶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创业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朱盛开,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康兴,湖南不罔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晓庆,湖南不罔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长沙宝骏巴士有限公司、国网湖南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公开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遗漏当事人,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本案应当发回重审。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长沙宝骏巴士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6404元,上诉人国网湖南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467元予以退回。

审 判 长 李祖湖

审 判 员 唐亚飞

审 判 员 何琪莎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谢莉莎

书 记 员 杨月婵

附本裁定所适用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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