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9日发(作者:丰田霸道v6价格及图片)
对保险车辆落水事故中欺诈风险的调查分析
唐汇明;毛宏权
【摘 要】随着汽车市场的繁荣,二手车交易日趋活跃.与满足多元化汽车消费需求的旧车交易市场宗旨相违背的是,二手车被一些不法分子用作制造虚假保险事故骗赔的工具.此类欺诈案件往往策划周密,破绽较少,骗赔额大,由于识别经验欠缺和调查手段的局限成功查处的很少.这对保险业的经营稳定构成新的危害,对保险业反欺诈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因此,我们要及时总结风险特点,提出防范对策,提升查处能力.
【期刊名称】《保险职业学院学报》
【年(卷),期】2016(030)002
【总页数】6页(P27-32)
【关键词】二手车;落水事故;保险诈骗
【作 者】唐汇明;毛宏权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湖南长沙410008;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湖南长沙410008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F840.323
毛宏权(1973-),男,湖南常德人,法学学士,中级核赔师,经济师,就职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研究方向:车险。
在2015年6月下旬到8月初的一个多月里,在湖南省益阳、长沙、岳阳市分公司连续发生4起老旧二手高端车行驶中落水的事故,估计案均赔款20万元以上。
案情引起了中国人保财险湖南省分公司理赔事业部的警觉,立即组织稽查组对2014年以来全省系统落水车事故赔案开展全面稽查。稽查结果表明,2014年以来全省系统保险车辆行驶中落水事故呈现逐渐多发趋势,制造落水事故骗赔是正在蔓延的一种新型的保险诈骗手法。
稽查发现,2014年以来发生的54件落水事故中,有25个案件中的落水车辆为二手老旧高端车型,或者事故当事人有二手车经营或修理厂从业背景;有17件存在明显的欺诈嫌疑,其中永州、常德各有1件已由公安机关侦破。数据显示,制造落水事故骗赔已呈蔓延之势,作案手法隐蔽,具有极大的危害性。
制造落水车事故骗赔破坏国家金融保险法律秩序,其扩散效应风险已经对湖南省保险业反欺诈工作形成巨大压力,给保险公司理赔成本控制带来严峻挑战。
(一)发案趋势激增
中国人保财险湖南省系统2014年全年发生落水事故仅20件,赔款金额100万元左右,而2015年前8个月落水车案件已经达34件,赔款金额230余万元,发案量和赔款金额都呈现快速增长态势,意味着此类欺诈手法出现了扩散趋势。
(二)骗赔金额巨大
落水车事故的出险车辆,大部分为老旧高端车型,出险后一般要按推定全损处理,而按保单约定折旧率实际价值往往有数万元甚至数十万元,赔付金额巨大。这54件落水车案件,已决或估计赔款金额合计约330万元,其中17件欺诈风险较大的案件已决或估计赔款金额合计达213万元,占比达65%,给保险公司造成的利益漏损金额巨大。
(三)作案手法隐蔽
相比制造纵火焚车、虚假盗抢、故意碰撞事故骗赔,落水事故策划起来要容易得多。一是因为保险公司对火烧车事故、盗抢事故、故意碰撞事故骗赔的防范意识较强,都已纳入大案管理,也积累了丰富的处置经验;二是落水事故一般属于单方事故,
不会必然导致交警、公安、消防介入处理而面临执法调查;三是现场关键痕迹不在路面而在路坡,甚至可能在无明显痕迹的情况下直接落水,即使通过痕迹鉴定也难以判断属于故意行为。
(四)风险容易扩散
保险欺诈手法具有区域性和传染性,一个地方一旦有多起骗赔成功的先例,会诱使他人跟进效仿。湖南境内的落水事故欺诈手法系近年从广东、江苏、浙江一带传入,便迅速出现逐渐扩散的态势。若不引起高度重视并有效应对,将如同前些年传入省湖南并逐渐泛滥的故意碰撞骗赔、人伤“黄牛”骗赔、轻微刮擦骗赔一样,成为一种常见的骗赔手法。
落水事故欺诈作案是从买旧车开始的。如果购入老旧高端车辆的买价明显低于按购置年限正常折旧后的价值,则制造落水事故后的不当获利金额可高达数万元甚至数十万元。其主要作案手法是:
1.选择二手老旧中高端车型作案。落水车辆多为奔驰、宝马、沃尔沃、奥迪、锐志等中高端二手车,购置年限大都已8至10年以上。也有车龄不长却曾经发生过重大车损事故而大幅贬值,这种旧车的购入成本远低于按保险合同约定方法计算的实际价值。
2.车贩与修理厂联手。落水欺诈案件的当事人多有二手车交易或修理厂从业背景。也有二手车贩或修理厂将行驶证车主、被保险人安在别人的“名头”上,以规避保险公司的风险识别。
3.足额投保且不计免赔。诈骗人员多选择常见险种齐全投保,整单保费金额较高,将车损险按新车购置价保足,还会投保不计免赔率、指定专修厂险加险。以获得更多赔款,也诱惑保险业务员积极承保。
4.编造难以核实的出险原因。落水车事故报案所称的出险原因主要为“对方来车”,有避让占道行驶“来车”,夜间“来车”灯光刺眼,路边岔路突然“来车”,路边
突然有狗蹿出,等等,都无法查证。
5.多为男性熟练驾驶。作案人多为有多年驾龄的男性,初次领证不久的驾驶员几乎没有。也有一名女驾驶员称落水,经查是将车辆推入水中后再浸湿部分衣服,造成驾车落水的假象。
6.借用“路人”手机报案。多借用“路人”或“路过车辆驾驶人”的电话报案。常德市公安机关侦破的骗赔案中,所称的“路人”实际上就是作案人员之一,在事发前两人手机有频繁通话记录。
落水欺诈案件策划周密,预谋良久,准备充分,破绽较少,调查取证的难度大。具体说来调查工作会遇到以下几个方面的困难:
一是落水事故案件路面痕迹少且保留时间短,尤其是车辆落水过程中在路边草木上形成的痕迹不明显,更不易保存,难以据此判断车辆落水是意外还是故意,即使痕迹鉴定专家也很难作出是否属于故意落水的鉴定结论。
二是多数一线查勘员处置落水案件经验欠缺,不懂得如何从现场痕迹、行驶路线、落水方位等因素对车辆落水事故是否异常进行初步判断,也不知道如何从驾驶员状况、车辆状况、逃生过程、现场处置等相关信息中捕捉疑点,从而错失收集现场客观证据的最佳时机。
三是可利用的调查方法和技术手段也很有限,调查过程中很难找到真正目击证人,就是找到了,配合意愿不够;调取车辆档案、手机通话记录、手机移动路线图、“天网”视频监控等信息资源存在一定困难。
一年多来,我们在处置落水车事故方面有成功的案例,其成功得益于处置方法正确:及时把握了风险特征,准确找到了作案破绽,及时固化了有力证据,取得了公安机关技术支持。但是,有更多的落水事故骗赔案没有侦破,其教训主要是处置方法不当:
1.缺乏欺诈风险意识。对落水案件不进行现场查勘,有的查勘了也不分析道路交通
状态,不制作调查询问笔录,不合理估计事故损失及时按大案上报,对非常老旧车型落水事故未意识到存在欺诈风险,不及时转反欺诈调查。
2.现场拍照取证不全。不拍摄现场环境全景照,对现场痕迹反映不全面,细节痕迹不拍特写,落水车出水后不第一时间拍摄点灯钥匙和排档杆位置等等,对后续调查、分析带来很大局限性,甚至导致第一现场客观证据灭失而失去痕迹鉴定机会。
3.没有把握关键疑点。对落水情形下驾驶员如何能逃生,对落水车辆起吊后排档杆位置停车档,事故车最后一次转让日期隔起保日期或出险日期很近,熟练驾驶员驾车落水不合常理等关键疑点没有把握。
4.调查询问细节不全。有些调查人员不询问车辆来历和买价,不询问逃生详细过程,不询问职业背景,不询问行驶路线和目的地,不询问具体采取哪些临危措施。
5.调查访问对象单一。查勘员仅仅对事故当事人作了询问笔录,而未寻找目击者、施救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调查并制作询问笔录以印证事故当事人的说法是否属实,也很少有向转让人调查车辆实际卖价。
6.调查工作组织不力。落水事故案中大部分都作为单方事故处理,没有报交警处理;除永州、常德已侦破的两个案件外,其他案件的调查过程中都没有争取交警或侦查部门通过调取手机通话记录、“天网”监控视频等排查线索,开展现场痕迹鉴定的都很少。
对落水车事故欺诈风险的防范主要在事后、事前两个方面。事后防范主要包括查勘、调查环节。事前防范主要是从承保环节识别风险因素后进行承保控制。
(一)查勘环节
查勘环节的风险防范包括对风险要素的识别和通过拍照、笔录取证两个环节。现场查勘的主要任务是及时发现风险因素,分析事故成因,拍照、笔录取证,及时上报案情。除常规操作外,还须注意以下要点:
1.勘查道路交通条件。现场查勘时要对出险地点作360度观察,主要观察道路条
件、交通情况、落水点路坎情况以及居民分布情况,分析判断行驶落水前行驶状态和正常落水可能性,尽可能找到目击者。拍摄现场全景照片时要反映整个出险地点的道路走向、基本路况、行驶路线、落水位置及落水车等几个关键要素,如果几个要素无法在同一张照片显现,则应换方向、地点多角度拍摄,以反映出现场的整体情形。
2.勘查车辆落水痕迹。车辆落水过程形成的痕迹,是判断事故属于意外还是故意的关键。勘查落水痕迹,应从产生痕迹的位置往后一定距离开始,逐渐向落水位置勘查。要勘查路面痕迹起点位置、转折处、路面到路肩过渡处、路肩与路坡连接处、整个路坡、路坡或水渠硬化部位靠近水面部位的痕迹,根据轮胎痕迹方向,路肩、路坡上草木的倒伏方向,轮胎痕迹的宽度、长度等,分析车辆落水过程中驾驶员采取了哪些应急处置措施、是否符合意外事故发生规律。要以拍摄全景的方式逐段拍摄痕迹照片,照片要体现出痕迹发展、延伸的整个过程,照片中既能看清痕迹,又要有一部分周围空间环境,以体现痕迹在整个现场中的方位。细节痕迹均应拍摄特写照片。
3.观察驾驶员身上水迹。结合车辆落水后水淹高度、逃生过程对驾驶员随身衣物打湿状况,边询问、边拍照。对双脚、裤管等多个部位进行重点观察;未全身打湿的,应仔细观察已湿、未湿部位;驾驶员已换衣的,应该坚持查看并拍摄已换下的衣物、靯具、随身物品;详细查看随身物品打湿状况;要清点衣物、靯具、随身物品是否齐全,是否与季节、气温相符;驾驶员跳车逃生未落水的,要拍摄随身衣物是否弄脏,衣物上的污渍与落水位置的泥土、植被情况是否相符,是否存在皮外伤等等。如果有手机未打湿的,一定要翻阅、拍摄手机在报案前后的通话记录。如果有与驾驶员同车落水的人员,也应该逐一观察并比照上述方法拍照。
4.勘查拍摄落水车状况。车辆落水后的状况可以用来分析事故中的一些细节,为判断事故是否为欺诈案件提供参考。车辆落水后的状况主要包括落水后车的朝向、离
岸边距离、平行坠落/侧翻/倒扣状态、水淹高度、全车门窗天窗甚至行李箱的开闭情况,等等。
5.观察落水车起吊过程和出水后状况。观察、拍摄落水车从水中起吊过程,进一步弄清车辆落水后的具体状态,据以分析落水原因、落水过程和逃生过程,同时提醒起吊人员尽量不要破坏物质痕迹。拍摄起吊过程时最好能从不同方位拍摄,以全面反映起吊过程状况。车辆起吊出水后要第一时间观察、拍摄档位及点火钥匙的位置,据以分析车辆落水前行驶状态;观察、拍摄车内损失状况,车内及尾箱内的随车物品状况,据以分析车辆落水前是否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6.查验驾驶证件。现场验件可以第一时间掌握落水车辆购置时间,是否为老旧、二手车型,驾驶员是否为被保险人或车主本人,驾驶员驾龄、驾驶技能等情况,对欺诈风险的及时识别有重要作用。同时,证件是否随人落水,也是判断驾驶员是否调包的重要线索。当然证件随人落水后也不是必然会完全打湿,要灵活运用。
(二)调查环节
落水车事故欺诈案件事前进行过精心策划,骗赔分子对理赔调查事先进行过全盘考虑,早就预备好了“剧本”,甚至在交警、业内有人出谋划策,因此调查的难度相当大。因此,调查工作应该特别注意以下要点:
1.详细调查出险情形。调查出险经过指车辆的出发地点、目的地、出发时间、出险时间、行驶路线、出险原因,采取了什么临危措施,行驶车速,落水过程中车辆和人员的状态,以及报警方法等等。行驶路线通过调取行经路线的红绿灯路口电子摄像头、“天网”探头等来印证;调查对象包括落水车驾驶员,事故中其他当事人,事故目击者,现场围观人员,施救人员以及交警。针对询问访谈获取的关键性内容,进一步调查印证调查对象陈述的真实性。
2.认真分析逃生过程。故意制造与意外发生的落水车事故,其落水车辆状态、落水人员反应过程是有区别的。要深入调查了解、分析这一个过程,看是否存在明显的
不符合正常的事理逻辑的疑点,为案件性质的判断以及下一步的调查取证指明方向。分析逃生过程应该结合车辆落水速度、落水过程、坠落高差、落点水深等多个因素,再仔细勘查车辆在落水后的状况、落水人员状态以及询问对象对逃生过程的讲述来分析。
3.仔细勘查现场痕迹。仔细勘查落水车案件现场痕迹,几乎是目前公司理赔环节唯一可以从客观层面发现欺诈线索的机会。勘查应从离落水地点近百米的位置开始,边走边观察交通环境。如有落水车的刹车痕迹,则从刹车痕迹起点位置开始仔细勘查。勘查刹车痕迹,要注意区别痕迹的真实性,区分落水车痕迹和其他车辆痕迹,测量痕迹长度和宽度,如果是两条并行的痕迹要注意观察痕迹是否有轻重之分。痕迹勘查要从路面痕迹开始一直延伸到车辆落水位置为止。路面与路户接合部、路坎或者路坡、近水岸边都是重点勘查区域。勘查痕迹要全面、完整,既要全面勘查,又要关注局部细节,而且还要按照正确的方法清晰拍照固定,为后续分析及可能开展的司法鉴定提供鉴定依据。
4.深入分析事故性质。根据查勘获取的现场痕迹资料,可以分析出险原因、落水过程是否符合意外事故特征,以及驾驶员关于出险原因、落水过程、逃生过程的陈述是否说谎。人为推车落水,不可能在路坡形成腾空俯冲痕迹,只会因与路坡草木接触形成正面的压痕或挤压痕、与树木等坡上其他物体的碰撞痕;故意驾车落水,驾驶员为了自身安全,会尽量使车辆平行坠落入水,在落水前会有一个短暂的急加速行为,这样在路面与路肩结合处附近会形成独特的痕迹,在干燥路面的情况下,轮胎印上会看得到车轮带起的灰尘往行驶方向覆盖,在路肩的草丛上也可以看到被快速旋转的车轮向后压倒的痕迹。如果落水位置的路坡较缓,在路坡上泥土上能看到清晰的轮胎花纹碾压痕迹,就要考虑是否为故意溜车落水。此时,要仔细观察路坡上碰撞散落物断口是否新鲜,是否由落水车辆与路坡物体碰撞形成,并在落水车辆起吊后与车身损失情况进行比对分析。如果查勘发现有明显不符合逻辑之处,则应
该聘请有良好鉴定资质的机构到现场勘查,并就落水过程形成的各种痕迹与驾驶员陈述的落水过程是否相符进行专业技术鉴定,做为采取下一步应对举措的依据。
5.勘查车辆受损状况。落水欺诈案件是利用水淹损失骗赔。勘查车辆受损状况,目的是将车辆受损痕迹、现场路面或其他物体碰撞痕迹进行比对,如果痕迹不吻合,则说明车辆痕迹与路面或其他物体碰撞痕迹不是相互作用形成,现场痕迹存在作假的可能性,事故的真实性就值得高度怀疑。
6.调查事故车辆来源。二手车交易实际买价的调查取证非常有必要。调查车辆从何处购得,实际买价是多少。通过向出险时车主的上手卖家调查,取得车辆转卖的时间和转让金额,以证明车辆出险时的车主的实际获取成本,从而控制超额赔付风险。有时也可以从车管所调取旧车交易发票,因旧车交易是国家管制较严,旧车交易发票金额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也可起到降低超额赔付风险的目的。目前已发现个别落水车辆的上下手之间串通,伪造明显不可信的二手车交易合同的情形。
7.查验车辆出险记录。调查落水车辆的历史出险记录,并逐一分析历史出险案件损失大小、有无欺诈嫌疑,对分析落水事故是否为欺诈案件很有帮助。一是判断落水车辆购入时的实际价值,如果落水车辆多次出险,并且发生过重大车损,并且被保险公司曾经推定全损,则作为二手车购入时的实际价值肯定较低;二是排查历史出险记录中是否有欺诈案件,如果历史出险记录中存在金额较大的欺诈案件,则落水事故的欺诈可能性较大。三是排查历史出险记录中的当事人与落水事故的当事人之间是否有关联,如果车辆出险记录较多,而多个事故中的当事人信息存在交叉,则很可能存在一个骗赔团伙,也说明落水车事故也很有可能是这个团伙制造的一个骗赔案件。
8.调查当事人职业背景。这里讲的当事人包括单方或双方落水车辆事故中,每台车的行驶证车主、实际车主、驾驶人、其他车上人、报案人等,落水车事故当事人如果无正当稳定职业,或者有二手车、修理厂从业背景,或者与已经掌握的保险欺诈
团伙有紧密关联,则落水车事故的欺诈风险程度很高。
9.核查当事人关联赔案。在现有理赔案件数据库中,以落水车事故当事人是否存在作为被保险人、驾驶人、领款人、报案人等信息为关联点,是否能查询到关联赔案,然后逐案核查是否存在欺诈案件,如果核查发现事故当事人存在参与实施欺诈案件的“前科”,则该落水车事故的欺诈可能性非常大。
10.调取当事人通话记录。调查证实欺诈嫌疑很大的落水车事故,则可以向公安机关正式移送或报案,争取公安机关支持并进行初查。公安机关初查时可以调取当事人手机通话记录,分析驾驶人或车主、报案人、施救人等相互之间在事故发生前是否存在异常通话记录;相互之间电话呼入呼出情况与询问笔录中反映的情况是否相符;通过公安机关定位软件描绘的手机移动路线与相关机主在询问笔录中讲的车辆行驶路线是否一致。
(三)调查组织
落水车事故调查工作量大、调查难度高,为保证效率和效果,调查工作的组织协调非常重要。
1.调查人员迅速介入。调查人员接到查勘人员反馈后,必须立即对查勘员进行电话指导,并迅速赶赴现场,协助查勘员开展现场查勘工作,包括勘验痕迹、拍照、制作询问笔录等各个方面。如果是县域分支机构的案件,则分支机构理赔经理必须在接到查勘人员报告后赶到现场参与查勘,并立即报告上级理赔部门,上级理赔部门进行电话指导后,也应及时赶赴现场复勘并开展调查工作。
2.理赔部门组织会商。接到落水车事故报告后,理赔部门应该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会商,根据查勘和初步调查获取的信息进行讨论研究,重点分析落水车事故中涉及哪些风险因素,现场各种痕迹是否存在破绽;既要对当事人的各种说法是否成立进行分析,也要大胆提出各种假设。根据会商内容制定调查方案,分配调查任务。
3.调查取证多管齐下。有些案件的调查任务比较多,比如查找目击者、调取监控、
排查车辆出险记录、联系司法鉴定机构等,为提高调查效率,必要时应该多管齐下,抓住有利时间尽快取得各方面信息进行汇总,以研究下一步调查工作。
4.要组织多渠道协作。落水车事故因为策划周密,破绽较少,调查难度大,因此必须充分发挥各类协作渠道的作用。比如通过行业协会或其他同业主体查询落水车辆的出险记录,通过交警部门查询车辆转让情况,尤其通过侦查部门调取事故当事人通话记录,通过司法鉴定机构勘查现场分析车辆落水过程是否异常,等等。有些复杂案件,只有通过痕迹鉴定、通话记录、手机定位才能发现或锁定初步的欺诈证据或线索,为下一步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提供条件。
(四)承保防范
鉴于落水车事故欺诈案件的车辆,绝大部分为老旧二手中高端车型,或者曾经由保险公司推定全损并拍卖残值后再简单修复的中高端车型,而且部分事故当事人有参与过保险欺诈行为的记录,因此保险公司可以从理赔环节向承保环节反馈此类车辆和人员信息,由承保环节实施承保控制,以防范落水事故欺诈风险。
1.各公司将推定全损车辆纳入湖南省保险行业协会“保险理赔不良信息”上报范围,在协会平台定期发布,让省内各主体共享。各公司理赔部门在发生推定全损事故后,及时将相关车辆信息转送承保部门。
2.各公司承保部门充分利用车险承保系统“黑灰名单”功能,在承保系统录入老旧二手车辆或曾经被推定全损车辆信息时,或者录入投保人、被保险人为行业协会发布过的涉及保险欺诈的不良人员信息时,承保系统能够自动预警提示。
3.承保部门制定规则,对达到一定年限的老旧二手车辆或被推定全损的车辆不予承保车损险,或者在减收车损保险费的情况下,特别约定各类车损险事故赔款不超过按保险条款约定的折旧方法计算的出险时实际价值的20%,压缩落水车事故欺诈案件获取不当利益的空间,从而降低故意制造落水车事故骗赔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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