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4日发(作者:2022款宝马x3)

中国车辆公告查询 一、名词解释

【篇一:汽车产品公告简介】

汽车产品公告:即《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是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据《行政许可法》对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的准入许可,是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销售,以及在公安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依据。

环保公告:即《新生产机动车环保排放达标车型公告》,由国家环保总局对新生产机动车进行型式核准,发布达标车型公告。

ccc认证:3c认证就是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的英文缩写,依据中国国家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1年12月3日一起对外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于2003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才能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油耗公告:即燃油消耗量达标车型公告,由交通运输部根据《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对总质量超过3500kg的拟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经营活动,以汽油或者柴油为单一燃料的国产和进口车辆实行的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管理制度。

二、汽车产品公告

1、申报流程:

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6]1532号文的要求,《公告》管理流程可简单的表述为:企业申报→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初审(确定检验方案,必要时和企业讨论后确定)→检测机构试验(按确定 的试验方案)→上传检验报告→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技术审查(组织专家)→报工信部公示、批准、公布。

第一步:企业开发设计产品后,可根据产品情况在《公告离线填报及数据管理系统》中申报。申报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产品情况简述、《公告》光盘参数、《车辆主要技术参数及主要配置备案表》和《车辆产品强制性检验项目检验方案表》以及其他证明文件;填报完成后上传至《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数据填报管理系统》(在线),确认无误后提交。

第二步:企业提交资料后,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将从网上反馈受理/不受理通知。主要是进行资料完整性的审查,包括提交资料是否齐全,照片是否符合要求、填写项目有无明显错误等等。

第三步: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受理后,进行试验方案的确定和vin审查两项工作。这两项工作都通过后,企业才能下载核准的试验方案。如果申报资料有问题,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会及时和企业进行沟通。

如果企业申报的试验方案不合理,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将会重新出具试验方案并反馈给企业。企业应网上和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进行沟通(有“申诉”或“申请修改”或“撤销申报”选择)。

如果企业申报的vin资料有问题,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会从网上将初步结论反馈给企业。企业应网上和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进行沟通(有“申诉”或“申请修改”或“撤销申报”选择)。

第四步:企业下载试验方案后,应和工信部授权的检测机构(企业应在申报资料中明确)联系试验事宜。

检测机构下载《备案表》、试验方案等企业资料后,应按照《备案表》进行样品主要配置(或参数)的核定,并按照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确定的检验方案表进行强制性检验项目的检验。最后上传强检统计表和试验报告、同期申报报告、其他佐证材料。 第五步:企业可从网上随时查询已申报车型的工作进度,包括:是否受理、vin审查是否通过、是否批准试验方案、试验方案是否下达检测机构、检测机构是否上传强检统计表和定型试验报告以及列入审查的日期等等。

第六步:报告上传齐全后(包括统计表、实测报告、同期申报报告、其他佐证材料),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定期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并报工信部对载货类产品进行公示。

第七步:如技术审查通过,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将审查结果上报工信部,经工信部批准后予以公告。如果企业对审查结果有异议可在15日内提出申诉。

申诉应以正式书面文件的形式报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产品公告发布后企业即取得该申报产品的生产、销售许可。

企业申报资料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分别为《主要技术参数》、《备案参数表》、《检验方案表》,其中《主要技术参数》即公告参数,是产品注册登记的依据;《备案参数表》包括车辆主要配置、灯具安装简图、防护装置安装简图等等,是用于同一型式判定及一致性核查的依据;《检验项目表》是企业依据国家标准、法规要求以及《车辆产品同一型式判定技术条件》对申报车辆进行定型试验和强制性试验的检验方案。

2、申报类别:

汽车产品申报可分为新产品申报和变更扩展申报。

●新产品:是指申报的产品型号在原《公告》中不存在,即新的型号。

●产品扩展:是指车辆产品在不改变其基本特征和产品型号的状况下,增加或减少某些配置(或参数)。

●产品变更:是指车辆产品在不改变其基本特征和产品型号的状况下,替换某些配置(或参数)。 产品变更经批准后,给予一定的过渡期销售库存即在产的原参数产品(指按照原《公告》内产品参数生产的产品),过渡期一般为6个月。扩展产品不标注有效期。

申报《公告》的新产品应符合《汽车产品同一型号判定技术条件》的要求。《公告》中原参数符合《同一型号》要求的,可以申报扩展、变更,且扩展、变更后也应符合《同一型号》的要求。

产品勘误是指车辆产品在申报环节中,由于疏忽造成参数填报错误或漏报需要进行更正。(书面形式)

3、《公告》暂停和撤销

●“《公告》暂停”:主要适用于由于国家标准更新或《公告》管理技术要求发生变化,导致产品不能符合现有技术要求,但企业通过整改可以满足相关要求的产品。暂停期间企业不得生产、销售暂停《公告》的产品,对暂停《公告》的产品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企业可以随时对暂停车型进行整改,整改通过后恢复《公告》,产品型号不变。

●“《公告》撤销”:主要适用于违反《公告》管理规定的或其他无法通过整改满足现行技术要求的产品。《公告》产品被撤销后,不得以同一车辆型号再次申报《公告》,不得继续生产、销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4、备案参数填报: 《汽车产品备案参数填报要求》

公告参数部分不适用项目应为空,不得填报“不适用”或“n/a”。备案参数部分,对于不适用的备案项目,应填报“不适用”或“n/a”;备案项目的填写不能为空。

●关于货箱栏板高度:

对于三轴及三轴以上自卸汽车和自卸式半挂车的货箱栏板高度,在符合gb1589-2004标准要求的同时,高度还应满足下列公式的要求。 货箱栏板高度(米)≤载质量(千克)?0.1 900?货箱内部长度(米)?货箱内部宽度(米)注:1)载质量不含驾驶室乘员质量。

2)有多个载质量的取最小值。

3)有多个货箱内部长度的取最大值,有多个货箱内部宽度的取最大值(货箱内部宽度比整车宽度小200以上时企业需提供设计佐证材料),所有选装的栏板高度都不允许大于该计算值,其他栏可不注明货箱尺寸对应关系。

4)货箱栏板高度按5、0进行圆整。

●关于轮胎规格:

对于载货类汽车及半挂车的总质量,按照使用轮胎的规格和数量,参照gb/t 2977-2008《载重汽车轮胎系列》进行合理性的评价。选用轮胎的总承载能力应大于总质量(对挂车指轴荷;申报轮胎型号含层级按实际核算,不含层级的按最大层级核算)且:对n1类汽车(长头轻型客货两用车即皮卡产品除外)及n2、n3类自卸车不得大于申报车型总质量的1.4倍;对其他类车型不得大于申报车型总质量的1.3倍。

不允许选用非标轮胎(作业类产品除外)。

●关于质量利用系数:

载质量利用系数=载质量(千克)/整备质量(千克)

注:载质量含驾驶室乘员质量(65kg/人)。对于装有顶盖的自卸汽车的顶盖质量,应计入整备质量;对于随车起重运输车的起重装置质量,应计入载质量。

●关于驾驶室准乘人数:按gb7258-2012核定

4.5.4.2 驾驶室内双排座椅的后排座椅,按座垫中间位置测量的车身内部宽度,在能保证和前排座椅的间距不小于 650mm 且座垫深度不小于 400mm 时,每 400mm 核定 1 人。 4.5.4.3 对带卧铺的货车,其卧铺铺位均不核定乘坐人数。

4.5.4.5 货车驾驶室乘坐人数不允许超过 6 人。

●关于改装车

利用《公告》内底盘或整车改装的厢式运输车(含客厢式货车)、仓栅式汽车、篷式运输车和自卸汽车,其总质量不得大于所采用底盘或整车备案的最大允许总质量,也不得小于该允许总质量的90%。

●关于n1类

不允许n1类产品采用六缸发动机或缸径超过100mm的发动机(不包括汽油机产品和长头轻型客货两用车即皮卡产品)。

结构图纸

●qi001~005:车辆照片(右45度、正后、正前、左45度、俯视)

●qi006:防护照片

●qi007:主要尺寸和外部灯具的安装位置尺寸简图

●qi008: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标志简图

●qi009:制动系统简图

●qi0010:防护装置简图

●qi0011:m类车辆座椅布置简图

●qi0012~0013:关于obd

●qi0014:前后保护装置结构和布置简图

●qi0015:燃烧室和活塞顶示意图

●qi0016:门锁结构和布置简图

●qi0017:发动机罩盖锁结构和布置简图 【篇二:关于《陕汽重卡2014年国内产品价格表(第2期)》发布的通知】

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销售公司

■通知 □规定 □计划 □通报□纪要

陕重汽销(通)字 [2013] 第445号

关于《陕汽重卡2014年国内产品价格表

(第2期)》发布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陕汽重卡2014年国内产品价格表(第2期)》(详见附件)予以发布,并说明如下:

一、车型变化

二、关于配置及价格说明

1、关于新型环保渣土车的选装配置及价格

装配环保大箱+环保顶盖(篷布顶盖、金属顶盖、高分子材料顶盖等)的德龙f3000、德龙新m3000新型环保渣土车相关选装配置及价格,请按销(通)字 [2014] 第308号执行。

2、关于lng牵引车标配“第三代lng供气系统”

lng牵引车统一标配“第三代lng供给系统”和顶侧导流罩;

月1日起,lng牵引车加装气瓶防护罩,加价2000元/辆。

3、关于车辆装配天行健智雅版bd车载终端和行驶记录仪 关于车辆装配天行健智雅版bd车载终端和行驶记录仪,请按销(通)字

[2014] 第351号通知执行。

4、车型配置调整 1、对于德龙f3000/新m3000/m3000/奥龙牵引车标配的abs不允许取消;对于危险品运输车型(含运油车)标配的各项配置不允许取消;

2、对于各车型配置,请按照价格表中动力匹配及各车型重点

换选配置执行,对于所列换选之外的配置,原则上不允许选装;对于各车型,请优先推荐主推车型配置。

四、价格表执行说明

1、本价格表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以订单为准。价格表中所列准牵质量、厢高等公告参数仅作参考,具体以中国汽车工业信息网或公告查询系统为准;价格表不作为订货验收的依据,本公司保留产品变更的权利。

2、本价格表最终解释权归陕重汽销售公司市场部。

销售公司

二〇一四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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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部门:市场部编制:金宝儿 审 核:刘 鑫审 批:周银朝 发放范围:■各部门 ■各办事处 □经销商 □其它 ( ) 发放形式:■陕汽邮箱 ■整车系统□其它( )

【篇三:2015年国内汽车召回热点回顾】

2015年国内汽车召回热点回顾

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通告显示,2015年共有76家企业开展了226次汽车召回活动,涉及缺陷汽车554.85万辆,召回次数同期增长29%,数量同期增长17%,创历史新高。

根据车质网的统计,2015年,国家质检总局官方网站发布了150余起召回公告(不少企业因为同样原因召回,公告合并在一起),涉 及车辆总数520余万辆。其中,深受气囊缺陷影响的日系品牌占总数近半。此外,2015年召回中也不乏法拉利、玛莎拉蒂、宾利、捷豹路虎等豪华品牌的身影,而自主品牌也加大了召回力度,不下8家自主品牌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备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汽车产品实施召回。以下是车质网对2015年国内召回的热点分析:

1、《实施办法》提前热身 零部件召回势在必行

作为《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的细化规章,2016年开始执行的《实施办法》将汽车零部件生产者纳入到“责任人”范畴。其一,零部件生产者应向质检总局报告获知的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缺陷的相关信息,并通报生产者;其二,在缺陷调查过程中,零部件生产者应当配合缺陷调查,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而从2015年国家质检总局官网发布的公告来看,这一举措势在必行。以家喻户晓的高田气囊事件为例,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因气囊问题而发起的召回共有27起,涉及缺陷汽车近240万辆,不仅占据召回数量排行榜榜首,且前十位中就有6起召回和此有关。据悉,高田气囊事件自曝光以来,除日产、本田、丰田三大日系品牌仍在扩大召回范围外,三菱、宝马、马自达、克莱斯勒及雷克萨斯等品牌也被卷入其中。如果零部件生产者能够向质检总局报告可能存在缺陷汽车产品,将大大提高召回效率,有效降低消费者的安全风险。而在2015年的召回中,联合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uaes)生产的燃油泵,则成为《实施办法》的试金石。奇瑞汽车、江淮汽车、东风柳州和广汽长丰四家汽车生产者,于2015年7月共同对527122辆缺陷产品发起召回。而uaes生产的燃油泵批次性缺陷一经公布,引起采购同批次零部件车企的连锁反应,2015年已有7起召回和燃油泵相关问题有关。

2、勿以善小而不为 平行进口等经营者同样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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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管理办法》中,销售者、租赁者、修理者等相关经营者,同样有责任和义务向质检部门报告可能存在缺陷的相关信息,并协助生 产者实施召回。平行进口车销售企业同样在此范围内,2015年国家质检总局在公布的召回中,就不乏“良知”企业的身影。福特野马作为一款极具个性的小众车型,在国内美式跑车发烧友中“声名显赫”,因此它也备受平行进口车销售企业的青睐。就在2015年6月,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召回部分2015年款进口福特玛斯丹(mustang)2.3l汽车,生产日期为2014年2月14日至2015年2月10日。召回原因为当车辆燃油箱和/或燃油蒸汽管长期暴露在车辆底部高温下时,会引起相关部件老化,可能导致燃油渗漏。此外,也可能引起驻车制动拉索密封圈的老化,影响驻车制动功能,存在安全风险。而在此后的半年中,陆续有8家平行进口车销售企业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虽然召回缺陷汽车产品总数仅200余辆,但却成为国内汽车召回历史的里程碑。不过,由于其中涉及平行进口车及以改装车身份进口到国内进行销售的车辆,在发布公告时产品名称应尽可能统一,避免如马斯丹、野玛、mustang等一车多名的情况出现,以便消费者进行查询。

3、缺陷调查力度加大 职责分工愈加清晰

据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通告显示,自2004年汽车召回制度实施以来,受质检总局缺陷调查影响的召回共计186次,而仅2015年受缺陷调查影响实施召回活动就达81次,占比达43.5%,力度可谓空前。从国家质检总局官方网站可查询到的信息来看,2015年共有2次风险警示通告、2次针对检举问题作出的处理措施及1次缺陷调查结果公告。对可能存在的产品缺陷问题执法督查司高度重视,组织专家研判并启动缺陷调查工作,实地开展现场调查、用户回访和道路试验等工作。其中,社会各界关注度最高的一汽-大众新速腾后轴纵臂断裂缺陷调查,质检总局历时一年时间,先后组织70余位专家和工程师,整理分析有效投诉信息4468例,短信抽样、电话回访车主、现场勘查故障车辆,开展了47项143次缺陷工程分析试验,最终得出结论。而对于进口缺陷汽车产品,国家质检总局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口工业产品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及时采取临时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各级出 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开展调查,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督促辖区内经销商认真履行责任和义务,并做好随机抽查等监督工作。由此可见,国家质检总局和地方质检部门及技术机构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更加细化,这对于国内消费者而言无疑是一大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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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业提高社会责任感 补充召回遍地开花

2015年,随着各汽车生产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逐步加强,针对缺陷产品的补充召回也可谓遍地开花。从国家质检总局官方网站查询到的信息来看,2015年,北京奔驰、丰田(中国)、克莱斯勒(中国)、东风日产、郑州日产、日产(中国)、宝马(中国)和华晨宝马各车企,对此前的气囊、安全带及燃油泵缺陷问题扩大了召回范围,共发起5次补充召回涉及83000余辆缺陷汽车产品。可见,在国家召回制度逐渐完善之下,各大车企召回意识也随之提高,正如奔驰对补充召回事件的回应,提出主动召回发布以来,汽车生产企业对召回实施了全过程严密的检测和把控。在执行召回的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采取了必要的预防措施,扩大召回范围也是对国内消费者安全的必要保护。可以预见,如果国内能有更多诸如这样的“良知企业”,汽车市场必将真正步入正轨。

附表:2015年国内召回总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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