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4日发(作者:别克君越价格表2012款)
案例1
债权人: 车主欠我35万,把奥的轿车抵给了我,车子没过户,我又抵
给别人38万,后来才知道车子是按揭的,银行起诉了,我怎办?那位
大侠教我!
律师: 汽车是抵押给银行的,你朋友那汽车做质给你(就是你说的抵
押给你)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一旦不还车贷,银行会处置车,而且不用
通知你。
银行一旦收不回贷款,进行了司法程序,便会联系交管部门,
你这辆车肯定要上路,很容易被找到,就要收回,进行拍卖
这种情况你接受了别人的车,最好做个委托公证,到公证处,让
车主委托你全权处置该车辆,就是你可以代他还款,带他出售过户。
现在不行了,不过你最好是还款。银行要找车很难,但你年检这些估
计也过不去的。 ? 你可以先开,也可以先不还钱,到时银行先
起诉借款人,借款人不出现的话还要过段时间,再起诉担保公司。担保
公司再起诉借款人。但估计欠款不多的话银行会和担保公司协商解
决。车的话应该会去车管所查封,就是说两年后检车肯定检不过的,
期间能找到车的话也会被收回执行的。
案例2
债权人:
大家好,问题是这样的,两个月前,一朋友拿他按揭的车子向我借款20万元,车子
原价是40万,一年前买的,首付了16万,还了两年月供大概14万,还欠银行10万元,当时
借钱和他签了协议,不还钱车就是我的了,但是当时没有机动车登记证书,押在银行,现在车子
我一直在开,他现在做生意亏了,没钱还我,也没钱还银行,银行会收他的车吗?我该怎么处
理才能减少我的损伤呢?
银行的钱他也不打算还了,我不想要他的车,否则我还有还10万,我只想要回我的钱!
律师1:
第一你们之间签订的如果还钱不能就转移抵押物所有权的条款属于法律上的流
质条款该条款无效。?第二,银行之间存在有效的抵押权,你们之间存在有效的质押权。
根据抵偿的规定,有效设立的抵押权优于质押。所以就该车子银行首先受偿,剩余价值你可
以受偿。
实际操作中,银行为了实现抵押权会走拍卖程序,但是一旦拍卖车子的估值会很低。
建议你还清银行欠款洗净取得该车的所有权,即可。
律师2:
您和朋友协商,您替对方偿还完银行借款,取出机动车登记证书。立即到车管所
办理过户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八十八条 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
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
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奥迪质押借款20万 债务人到期未还失爱车
发布时间:2013-12-11 14:23:14
本网讯(朱黎源)
刘卫向李生借款20万元,并以奥迪Q5进
行质押,未在约定的期限偿还借款。近日,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审结
该案并作出判决:一、确认原告李生与被告刘卫于2012年3月26日签
订的奥迪Q5车辆质押协议有效;二、被告刘卫、彭明于判决生效后5
日内将奥迪Q5车辆过户给原告李生。
2011年4月20日,被告刘卫首付25万元,以被告彭明的名
义购买奥迪Q5小车一辆,车牌照为粤A539QB,并以彭明的房产在银
行进行抵押,银行按揭贷款的月供由刘卫负责,车辆行驶证以彭明的名
字办理,按揭贷款月供结清后,由彭明将车辆过户到刘卫名下。如刘卫
拖欠银行按揭贷款,彭明有权处理车辆。
2011年12月14日,彭明用上述车辆抵押向案外人徐军借款
20万元,期限为1个月。因彭明到期不能还款,应刘卫要求,李生向刘卫
提供20万元借款,从车行赎回车辆。
2012年3月26日,刘卫与李生签订质押协议书,该协议书约
定,刘卫同意李生使用质押车辆,如果刘卫一直负责对该车月供,刘卫
只要支付李生所付的200 000元加利息(按月息1.2%),可随时赎回
该车,如果刘卫断供银行按揭贷款三个月以上,刘卫不能再赎回该车,以
后月供由李生负责,该车就归李生所有,月供结清后,(李生可以按原
月供也可选择一次性付清),刘卫无条件将该车过户给李生。
该协议签订后,李生向车行付款200 000元,从车行为刘卫赎
回了车辆,该车辆归李生使用。后来刘卫没有按照协议书的约定偿还李
生欠款,也没有按月支付银行按揭借款,李生按协议书偿还刘卫拖欠的
全部按揭银行贷款本息共计20 3359.75元。
法院认为,根据被告刘卫与被告彭明签订的购车协议,虽然奥
迪Q5粤小车是以彭明名义购买的,但购车款的首付25万元是由刘卫支
付,银行按揭贷款的月供亦由刘卫负责;且银行按揭贷款结清后,该车
应过户到刘卫名下,所以该车的实际所有权人应认定为刘卫;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九的规定,刘卫有权对该车进行适当处分。
法院同时认为,彭明将上述车辆抵押给车行,从徐军处借款20
万元,到期不能偿还,实际上侵害了刘卫的合法权益;为赎回车辆,刘卫
向原告李生借款20万元,清偿了彭明所借车行的20万元借款;刘卫与
李生于2012年3月26日签订的车辆质押协议,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
示,不违背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该质押协议应确认为有效协议,双方依
照协议的约定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刘卫收到李生提供的20万元借款后,没有如期偿还借款,又没
有依约交纳车辆银行按揭借款的月供,己构成违约。现车辆的银行按揭
借款己由李生结清,车辆的实际价值与李生所拥有的债权相当,且刘卫
明确表示同意将该车折价抵偿给李生。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文
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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