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3日发(作者:东风风神ax7三大件介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之一
申请执行人:新疆誉诺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津南路196号。
法定代表人:王银富,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黄冈市团风县团方大道。
法定代表人:倪少东,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新疆誉诺商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本案申请执行标的321,070.5元,已执行标的为0元,未执行标的为321,070.5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实施了如下执行措施:
1.本院于2022年4月21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执行裁定书,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并进行财产报告。
2.本院分别于2022年4月21日、2022年4月22日、2022年4月24日、2022年5月9日、2022年6与22日、2022年7月15日、2022年8月3日、2022年8月30日、2022年9月28日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车辆、有价证券、对外投资等财产线索发起查询,查询结果为:被执行人名下无有价证券、对外投资、网络资金等登记信息;被执行人名下
银行账户无可供执行的存款,本案已于2022年4月25日、2022年4月29日、2022年9月5日进行轮候冻结,冻结期限为1年。
3.关于车辆:本案已委托查封被执行人名下五菱牌、五菱牌、长城牌、长城牌、别克牌、长城牌、东风牌、江淮牌、东风日产牌、长城牌、别克牌、别克牌、程力威牌、程力威牌、五菱牌、五菱牌、程力威牌、程力威牌、传祺牌、长城牌、五菱牌、程力威牌汽车手续(上述车辆均为轮候查封、未实际控制,无法处置)。
4.关于房产/不动产:本案已委托查封被执行人名下位于武昌区不动产手续(轮候查封,无法处置);已委托查封被执行人名下位于洪山区不动产手续(轮候查封、有抵押,无法处置);已委托查封被执行人名下位于文昌市不动产手续(轮候查封,无法处置);已委托查封被执行人名下位于团风县房屋及对应的土地使用权手续(轮候查封、有抵押,无法处置)。
5.本院已委托被执行人住所地所在法院进行走访,但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6.本院于2022年9月5日限制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的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并发布。
7.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于2022年9月5日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发布。
对上述案件执行情况、采取的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等信息,本院已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表示无异议且不能提供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线索。
本院认为,本院采取上述执行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国华
审判员 秦立芬
审判员 杨延海
二〇二二年十月四日
书记员 邱秋梅
更多推荐
被执行人,执行,查封,有限公司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