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6日发(作者:长安欧诺7座车价格及图片)

刘茵茵、福州海瀛湾佰翔酒店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由】民事 侵权责任纠纷 侵权责任纠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审理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1.07.26

【案件字号】(2021)闽01民终5010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纪得军

【审理法官】纪得军

【文书类型】判决书

【当事人】刘茵茵;福州海瀛湾佰翔酒店有限公司

【当事人】刘茵茵福州海瀛湾佰翔酒店有限公司

【当事人-个人】刘茵茵

【当事人-公司】福州海瀛湾佰翔酒店有限公司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

【原告】刘茵茵;福州海瀛湾佰翔酒店有限公司

【本院观点】上述证据无原件核对,真实性不能确认,不予采信。关于车辆贬值损失的争

议,刘茵茵提出应赔偿其车辆贬值损失25000元的上诉主张,福州海瀛湾佰翔酒店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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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不应支持车辆贬值损失的上诉主张。对于交通事故导致的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目前

尚无法律依据。一审中刘茵茵起诉请求赔偿其因车辆维修期间产生的交通费2000元,该主张

虽然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但综合考虑案涉车辆维修天数等因素,认为数额合理,一审予以

支持,合法合理;因此,对刘茵茵与福州海瀛湾佰翔酒店有限公司的有关该项上诉主张均不

予支持。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侵权关联性质证诉讼请求开庭审理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

诉讼时效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关于车辆贬值损失的争议,刘茵茵提出应赔偿其车辆贬值损失

25000元的上诉主张,福州海瀛湾佰翔酒店有限公司提出不应支持车辆贬值损失的上诉主

张。本院认为,对于交通事故导致的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目前尚无法律依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也指出,对车辆贬值损

失倾向于原则上不予支持,但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也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

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一审考虑到刘茵茵的浙CJ××某某牌照奔驰A180L轿车购买于

2020年5月左右,车况良好,行车里程短,2020年8月23日发生的事故在客观上会对该车

造成一定的贬值损失,且刘茵茵未提供相应的证据佐证,酌情支持该车辆贬值损失5000元,

并无明显不当;刘茵茵在二审中提出车辆贬值损失鉴定申请亦不予支持。关于因案涉车辆维

修期间的替代性交通费用,刘茵茵提出应赔偿6000元的上诉主张,福州海瀛湾佰翔酒店有限

公司提出不应予以赔偿的上诉主张。本院认为,一审中刘茵茵起诉请求赔偿其因车辆维修期

间产生的交通费2000元,该主张虽然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但综合考虑案涉车辆维修天数等

因素,认为数额合理,一审予以支持,合法合理;因此,对刘茵茵与福州海瀛湾佰翔酒店有

限公司的有关该项上诉主张均不予支持。关于刘茵茵提出福州海瀛湾佰翔酒店有限公司应赔

偿其因诉讼产生的交通费、误工费的上诉主张,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综上,刘茵茵与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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