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7日发(作者:奔驰e级轿跑车价格)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重点用能单位

在线监测和现场检测工作的通知(2021年)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布日期】2021.09.30

? 【字 号】

? 【施行日期】2021.09.30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能源安全监管

正文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重点用能单位在线监

测和现场检测工作的通知(2021年)

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

源法〉办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15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综合管理,现就重点用能单

位在线监测和现场检测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在线监测和现场检测工作开展情况

“十三五”以来,我委会同相关部门对电力、热力、汽车制造、教育、数据中

心等领域216家重点用能单位开展了现场检测工作,完成了3500多台套耗能设备

的能效现场测试,有效促进了重点用能单位规范节能管理。同时,我委建成了北京

市节能监测服务平台(一期),将工业、公建、交通、公共机构四个重点领域近

200家用能单位能耗数据纳入在线监测,有效提升了节能管理的时效性和精细化水

平。

二、完善能耗在线监测

依据《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15号)第

十五条“重点用能单位应当结合现有能源管理信息化平台,加强能源计量基础能力

建设,按照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求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

统,提升能源管理信息化水平”,对于可以实现在线监测能耗的重点用能单位,应

当将相应监测数据接入“北京市节能监测服务平台”(网址:

/seeyon/,咨询人员:王江辉,电话:55591110)。其

中,2021年底前率先将能耗增长较快的信息和互联网服务行业26家重点用能单位

(见附件1)的实时监测数据接入“北京市节能监测服务平台”,各重点用能单位

应确保采集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其他不具备实时监测能耗条件的重点用能单位,应该按月度报送能源利用状

况,包括综合能耗、分品种能耗、主营业务收入(工业总产值)、单位产品(产

值)等信息,每月5日前(遇周末及节假日顺延)将本单位上个月能源利用状况报

送“北京市节能监测服务平台”。

三、做好能效现场检测

根据《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15号)要

求,“对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节能措施不落实、能源利用效率低的重点用能单

位,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当开展现场调查,组织实施用能设备能源效率检测”,

2021年重点对存在下列情形的用能单位(见附件2)实施能效现场检测:

1.2020年节能监察工作中发现存在能源利用效率低等情况的10家用能单位。

2.2020年节能监察工作中发现存在使用淘汰落后设备等情况的6家用能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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