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7日发(作者:奔驰e级轿跑车价格)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重点用能单位
在线监测和现场检测工作的通知(2021年)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布日期】2021.09.30
? 【字 号】
? 【施行日期】2021.09.30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能源安全监管
正文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重点用能单位在线监
测和现场检测工作的通知(2021年)
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
源法〉办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15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综合管理,现就重点用能单
位在线监测和现场检测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在线监测和现场检测工作开展情况
“十三五”以来,我委会同相关部门对电力、热力、汽车制造、教育、数据中
心等领域216家重点用能单位开展了现场检测工作,完成了3500多台套耗能设备
的能效现场测试,有效促进了重点用能单位规范节能管理。同时,我委建成了北京
市节能监测服务平台(一期),将工业、公建、交通、公共机构四个重点领域近
200家用能单位能耗数据纳入在线监测,有效提升了节能管理的时效性和精细化水
平。
二、完善能耗在线监测
依据《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15号)第
十五条“重点用能单位应当结合现有能源管理信息化平台,加强能源计量基础能力
建设,按照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求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
统,提升能源管理信息化水平”,对于可以实现在线监测能耗的重点用能单位,应
当将相应监测数据接入“北京市节能监测服务平台”(网址:
/seeyon/,咨询人员:王江辉,电话:55591110)。其
中,2021年底前率先将能耗增长较快的信息和互联网服务行业26家重点用能单位
(见附件1)的实时监测数据接入“北京市节能监测服务平台”,各重点用能单位
应确保采集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其他不具备实时监测能耗条件的重点用能单位,应该按月度报送能源利用状
况,包括综合能耗、分品种能耗、主营业务收入(工业总产值)、单位产品(产
值)等信息,每月5日前(遇周末及节假日顺延)将本单位上个月能源利用状况报
送“北京市节能监测服务平台”。
三、做好能效现场检测
根据《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15号)要
求,“对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节能措施不落实、能源利用效率低的重点用能单
位,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当开展现场调查,组织实施用能设备能源效率检测”,
2021年重点对存在下列情形的用能单位(见附件2)实施能效现场检测:
1.2020年节能监察工作中发现存在能源利用效率低等情况的10家用能单位。
2.2020年节能监察工作中发现存在使用淘汰落后设备等情况的6家用能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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