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7日发(作者:福特福克斯新车报价)
北京鑫盛昊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丰台运
输管理分局二审行政判决书
【案由】行政 行政行为种类 行政许可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1.04.29
【案件字号】(2021)京02行终229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杨波周建忠刘彩霞
【审理法官】杨波周建忠刘彩霞
【文书类型】判决书
【当事人】北京鑫盛昊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丰台运输管理分局
【当事人】北京鑫盛昊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丰台运输管理分局
【当事人-公司】北京鑫盛昊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丰台运输管理分局
【代理律师/律所】蔡锟北京达晓律师事务所;谢智洁北京达晓律师事务所;刘铮北京市普华律
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蔡锟北京达晓律师事务所谢智洁北京达晓律师事务所刘铮北京市普华律师
事务所
【代理律师】蔡锟谢智洁刘铮
【代理律所】北京达晓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普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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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
【原告】北京鑫盛昊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丰台运输管理分局
【本院观点】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16年修订)》第六条第三款、《北京
市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第二款及第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二款、国发〔2019〕6号《国务院关
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及京交客运发[2019]8号《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
修订北京市省际客运和旅游客运经营许可程序性规定的通知》的规定,丰台运管分局具有负
责北京市丰台区省际客运、旅游客运等行业的日常监管和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具有审批旅游
客运经营者经营许可的法定职权。
【权责关键词】行政许可行政复议合法违法质证关联性合法性证据确凿行政复议改判发回重
审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本院查明】2020年5月25日,丰台运管分局针对鑫盛昊通公司的旅游客运经营者经营许
可申请,作出京110106运行管[游]字20000047《不予批准决定书》(以下简称被诉不予批准
决定书),主要内容为:经审查,你提出的旅游客运经营申请,存在不属于“满足重大活动交
通保障需求,落实市相关重点工作任务和道路客运行业改革任务的要求”的问题,不符合
《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做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应当符合
法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符合本市交通发展规划和绿色环保标准要求”之规定。《北京市
“十三五”时期交通发展建设规划》规定,本市旅游客运行业实行总量调控。京交客运发
[2020]4号《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本市旅游客运行业2020年度运力投放计划的通告》明确
了2020年度旅游客运运力投放范围为“满足重大活动交通保障需求,落实市相关重点工作任
务和道路客运行业改革任务的要求”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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